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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在三天之内决定,如果不能立案会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找法网提醒您,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三、强制执行不一定要对方到场。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要求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还要求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派人参加;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找法网提醒您,执行员查封、扣押的财产时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
因此,强制执行过程中,查封、扣押财产时才需要对方在场,冻结、查封账户等其他执行措施一般不需要对方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