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热点城市优化购房政策。
8月11日,重庆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其中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支持异地缴存。新市民和青年人在渝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额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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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梳理,8月以来,已有多地密集出台购房新政。其中,内蒙古赤峰、浙江衢州、海南省、河南郑州、广东惠州、安徽阜阳、浙江金华、重庆等多地均涉及住房公积金政策。
重庆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8月11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在重庆市仅有一套住房,可申请将该套住房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重庆市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由缴存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另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重庆市工作、创业、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渝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统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在重庆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须核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住房套数。
在租房支持方面还提出,提高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额度,缴存人家庭在重庆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800元/月,夫妻双方为 36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同时,加大对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租房支持力度。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人家庭,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2700元/月,夫妻双方为54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2250元/月,夫妻双方为4500元/月。
多地密集调整优化购房政策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梳理,近期多地密集调整优化购房政策,其中多项为住房公积金政策。
8月10日,浙江金华发布7条房地产促发展措施,在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政策是,调整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首套房从现行的职工单方40万元、夫妻双方80万元,调整为职工单方50万元、夫妻双方100万元;二套房从现行的职工单方25万元、夫妻双方50万元,调整为职工单方30万元、夫妻双方60万元。
同日,安徽阜阳出台两项公积金提取方面的优化新措施,其中提出,在阜阳市辖区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另外,广东惠州在《惠州市住房发展规划(2023—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先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等。
8月4日,河南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8月7日起,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住房时,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8月3日,河南郑州出台15项政策“组合拳”,打响了购房政策优化调整“第一枪”。其中在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提出,适时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支持政策,对生育二孩及以上且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家庭,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实施差异化倾斜支持政策。
同日,海南省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的通知》,支持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广西梧州出台的多条措施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中,也提出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允许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
8月1日,内蒙古赤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执行住建部“认房不认贷”政策,即公积金缴交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审核以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只审核拥有的“三地”房源套数。
同日,浙江衢州也调整公积金政策,提出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的支持政策、支持购买绿色低碳建筑商品房的贷款政策,增加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业务。